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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11-23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6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银亿股份,股票

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披露,公

司 2018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3,227,721.27

元。

       3、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艾礼富电

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

文件。

     此后,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

的《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

第 27 号),公司已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

项落实和认真回复,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

相关文件,公司股票已于 11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6、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披露了《关

于股东股票质押拟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

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被违约处置的质押股份数仍为 409,658,36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7%),虽在未来相关法规约定期限内存在可能被

处置的风险,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与各质权方保

持良好沟通,并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筹借资金、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

押物等有效措施化解质押风险。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股份,尚未发生被违约处置的情形。

    8、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

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

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艾礼富 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该事项有重大不确定性。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