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8-12-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
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
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各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各期未偿
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就此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延期
至参会登记人数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达到各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后召开
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另行公告会议的召开日期。
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
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因此,本通知中所有“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含义。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就召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银亿股份”)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
债券代码:112308)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本通知出具日,15 银亿 01 尚
在存续期内,债券余额为 3 亿元。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银亿 04”、
债券代码:1124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本通知出具日,16 银亿 04 尚
在存续期内,债券余额为 7 亿元。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银亿 05”、
债券代码:112412)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本通知出具日,16 银亿 05 尚
在存续期内,债券余额为 4 亿元。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债券简称:“16 银亿 07”、
债券代码:112433)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本通知出具日,16 银亿 07 尚
在存续期内,债券余额为 4 亿元。
(二) 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8日(星期二)10:00-12:00。
(四) 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六层。
(五)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与非现场通讯会议方式结合召开,记名方式进行
投票表决。
(六) 会议拟审议议案: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参见附件一。
(七) 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二)(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
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
册为准);如该日各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八) 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
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如果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担保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
发行人、担保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可以出席该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其代表的各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各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
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参会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推荐)
或寄送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四)及相关证明文件,于 2019 年 1
月 7 日 17:00 前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接收时间以传
真、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指定传真、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寄送方式以持有人
会议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会议召集人证
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二)现场、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持有人为企业法人或者非企业法人组织;
(1)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2)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各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被代理人持有各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加盖被代理人公章)。
2、持有人为自然人;
(1)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2)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3)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各期债券的证明文件)(持有人亲笔签
字)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亲笔签字);
(6) 被代理人持有各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
件(被代理人亲笔签字)。
(三)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会务负责人、联系人:卢小桃、董尧、常曌翔、邓楚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7 层
电话:010-60840917
登记及表决传真:010-57601990
登记及表决邮箱:dengcq@cmschina.com.cn
三、临时议案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未清偿的有表决权的各期债券总额百分
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 8 个交易日)17:00 前,将(1)内容完
整、加盖单位公章的提案;(2)附各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
他债券持有证明文件扫描件同时发送至会议召集人联系人邮箱 (以联系人收到邮件
的时间为准),并在参会时将上述原件予以提交(联系方式同上文“二、出席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之“(三)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将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书面提案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前对提
案人的资格、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
进行审议。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将在 2018 年 12 月 28 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5
个交易日)前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清偿的有表决权的各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提出会议议案或临时议案的,在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前,该等债券持有人所持
有的各期公司债券不得低于各期公司债券总额 10%,并应当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
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各期公司债券。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7:00 以后提交的临时议案或未附有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的
持仓证明文件的临时议案均无效。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拟现场表决的债券持有人采取记名方式当场投票表决,需在出席会议时出
示参会回执、证明文件、表决票的原件;拟非现场参会以通讯方式表决的
债券持有人需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方式于 2019 年 1 月 8 日 12:00 前送达,
送达时间以传真、邮箱系统时间为准,超过前述时间送达的表决票视为弃
权。除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参会回执、表决票及证明文件外,还
需将上述材料的原件邮寄至登记地址。(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各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三)每一张“15 银亿 01”或“16 银亿 04”或“16 银亿 05”或“16 银亿 07”
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结果根据各期债券分别统计,每期债券对应的议
案须经超过持有各期公司债券总额 50%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
(五)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各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
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
效力和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
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将在决议之日后次
一交易日内将决议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或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司董事
会也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 1 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由债券持有人自理。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
知的同一指定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8 12 18
附件一: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
券提供增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包括以
已经设置担保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第二顺位及后顺位抵押、质押担保;
(2)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
亿 05”和“16 银亿 07”提供资产的抵押或质押担保以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提供其他足额的增信措施。
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提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初步增信措施方案,供各位债权人讨论,并将根据各债权人
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30 个交易日内进一步落实各项增信
措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表决票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15 银亿 01,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
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
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16 银亿 04,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
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
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16 银亿 05,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
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
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16 银亿 07,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
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
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
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9 年 1 月 8 日召
开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
“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
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附件四:参会回执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证券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张数
15 银亿 01
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
16 银亿 07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2018 年__月__日
(本回执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回执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7 层,邮政编码:100033
或传真至传真:010-57601990
收 件 人 / 联 系 人 : 邓 楚 乔 , 联 系 电 话 : 010-60840917 ; 或 扫 描 后 电 邮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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