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2018-12-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
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
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各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各期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就此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延
期至参会登记人数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达到各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后召
开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另行公告会议的召开日期。
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
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因此,本通知中所有“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含义。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就召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通知》内容修订
招商证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鉴于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参会人数较多,对《会议通知》作如下修订:
(一)会议召开地点变更
会议召开地点由“宁波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六层”变更为“宁波
市镇海新城东邑北路 528 号宁波海尚大酒店五层宁波厅”。
(二)会议召开形式变更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由“现场与非现场通讯会议方式结合召开,记名
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变更为“现场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人员变更
现将《会议通知》第一部分第八项“(八)出席会议的人员”修订如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以及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明细查询中列明的“15
银亿 01”已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可以亲
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决权。
如果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担保人、或发行人、担保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
联企业,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可以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
权,其代表的各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
计入有表决权的各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截至债权登记日,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适用这一段话所表述的情形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修订
现将《会议通知》第二部分“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修订如下:
“
(一)登记时间:本通知发布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17:00 前。
(二)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邮件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
(参见附件四)及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发送至以下邮
箱(以联系人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并在参会时将回执原件及证明文件原件交于会
议召集人:
联系人:卢小桃、董尧、常曌翔、邓楚乔
电话:021-20398520、021-820398529
邮箱:dengcq@cmschina.com.cn
(三)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
扫描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原件:
1、持有人为企业法人或者非企业法人组织:
(1)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各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持有人为自然人:
(1)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2)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各期债券的证明文件)(持有人亲笔签
字)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亲笔签字)。
3、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资产管理人应在其出具的所有文件中注明
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五)表决程序的修订
现将《会议通知》第四部分“四、表决程序和效力”第一项修订为:“拟参会的
债券持有人采取记名方式当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须在出席会议时
向会议召集人出示参会回执及证明文件。。”
招商证券提示各位债券持有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召开,
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为方便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顺利召开,请尽早将
参会回执及证明文件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并于 2019 年 1 月 8 日现场携带参会回
执及证明文件原件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议案修订
为明确议案内容,招商证券现将《通知》中“附件 1:《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
信措施的议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议案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1:会议议案”之
“议案 1”。
三、新增临时议案
(一)受托管理人提出的临时议案
鉴于“15 银亿 01”债券已构成实质违约,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提出临时会议议案如下:
临时议案 1:《关于宣布“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16 银
亿 05”和“16 银亿 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
临时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
和“16 银亿 07”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临时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资产
及其抵质押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议案》
临时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临时议案 5:《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全部费用的议案》
临时议案 6:《关于缩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事项时限的议案》
(二)债券持有人提出的临时议案
招商证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收悉“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债券持有人上海耀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出的《关于“16 银亿 04”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临时议案》、《关于“16 银亿 05”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临时议
案》、《关于“16 银亿 07”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临时议案》,该函提请在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上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临时议案 7:《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提供增信措施的财产清单的议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招商证券经审议后同意增加上述全
部临时议案。
四、新增临时议案后的全部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
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宣布“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
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
“16 银亿 07”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资产及其
抵质押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议案 6:《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
费用的议案》
议案 7:《关于缩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事项时限的议案》
议案 8:《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提供增信措施的财产清单的议案》
特别提示:
受托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
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除本补充通知另有规定外,未涉及部分仍以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发布的《会议通知》为准。会议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8 12 28
附件一: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
券提供增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或部分:
(1)以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包括以
已经设置担保的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立第二顺位及后顺位抵押、质押担保;
(2)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
亿 05”和“16 银亿 07”提供资产的抵押或质押担保以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提供其他足额的增信措施。
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提出“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初步增信措施方案,供各位债权人讨论,并将根据各债权人
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30 个交易日内进一步落实各项增
信措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2:《关于宣布“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16 银亿 05”
和“16 银亿 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
关于宣布“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根据《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第十条
“违约责任”第 10.2 项的约定,以下事项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四)
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
的违约情况……。
《受托管理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第 10.4 项约定:如果《受托管理协议》
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鉴于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未能偿付“15 银亿 01”到期回售本金,已构
成实质违约,该实质违约构成《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若该违约事件连
续五个工作日未解除,则触发“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
亿 07”的加速到期条款,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审议《关于宣布“15 银亿 01”
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
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
“16 银亿 07”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立即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履行《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偿债保
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应
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二、落实发行人承诺。
经发行人 2015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
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应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资产及其抵质
押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资产及其
抵质押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对
外担保情况、资产及其抵质押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明细清单或书面说明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对外公告公司债券处置专项小组的名单及联
系方式;在债券完全偿付之前,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
情况下,每两周一次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通报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股权转让情况、资产重组情况、诉讼等影响公
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拟实施对外担保、资金
划转、收购兼并、新增贷款等任何可能对债券偿付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之前,应该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发行人须指定专人负责与债券持有
人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6:《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
的议案》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
费用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一、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违约事
件或对本期债券偿付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时,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
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根据下述第二条发行人
或债券持有人已同意先行承担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对本期债券
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提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法律行动或法律
程序;依法对相关资产进行保全和处置;参与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程序,聘请第三
方中介机构等。
二、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等),
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授权受托管理人主张的债券本息金额的比例承担,受托管理人
将设立专项账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前述款项,届时由债券持有人向受托管
理人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不予垫付,因债券持有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上述费
用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风险与责任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需要说明的是,全体债券持有人对受托管理人的授权,不影响部分债券持有人
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受托管理人在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对其所代表
的债券持有人发生法律效力,该部分债券持有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未审议通过的,不影响部分债券持有人单独授权管理人采取第一条规定的法
律行动或参加法律程序,受托管理人将根据授权情况履行职责,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益。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议案 7:《关于缩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事项时限的议案》
关于缩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事项时限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为保证相关议案及时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以保护持有人利益,本次持有
人会议公告披露、议案发送及临时议案等事项期限均较《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时间有所缩短,其中持有人会议公告将于持有人会议召开之
前的 8 个交易日发出,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未清偿的有表决
权的本期公司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
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将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2 个交易日前于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
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提请持有人同意缩短本次持有人会议公告披露、议
案发送及临时议案等事项时限。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8:《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提供
增信措施的财产清单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提供增信措施的财产清单的议案》
发行人应于本次持有人会议召开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债券持有人披露其为“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提供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为“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财产清单。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二:表决票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15 银亿 01,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
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
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
案》
议案 2:《关于宣布“15 银亿 01”
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全
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偿债保障措
施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
至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
况、资产及其抵质押情况以及生
产经营情况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
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议案 6:《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
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
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议案 7:《关于缩短债券持有人会
议有关事项时限的议案》
□16 银亿 04,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
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
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
案》
议案 2:《关于宣布“15 银亿 01”
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全
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偿债保障措
施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
至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
况、资产及其抵质押情况以及生
产经营情况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
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议案 6:《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
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
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议案 7:《关于缩短债券持有人会
议有关事项时限的议案》
议案 8:《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
“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提供增信措施的财产清
单的议案》
□16 银亿 05,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
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
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
案》
议案 2:《关于宣布“15 银亿 01”
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全
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偿债保障措
施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
至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
况、资产及其抵质押情况以及生
产经营情况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
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议案 6:《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
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
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议案 7:《关于缩短债券持有人会
议有关事项时限的议案》
议案 8:《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
“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提供增信措施的财产清
单的议案》
□16 银亿 07,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等为“15 银亿 01”、“16 银
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
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议
案》
议案 2:《关于宣布“15 银亿 01”
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
“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全
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偿债保障措
施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
至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
况、资产及其抵质押情况以及生
产经营情况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
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议案 6:《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
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
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议案 7:《关于缩短债券持有人会
议有关事项时限的议案》
议案 8:《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
“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提供增信措施的财产清
单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
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议案 2 仅限于“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债券持有人及“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持有人表决。鉴于“15 银亿 01”回售部分债券持
有人对议案 2 无表决权,则议案 2 经超过持有“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未偿还债
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对“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
债券持有人生效;
4、议案 8 仅限于“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持有人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