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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1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1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83),并就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

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9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9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



                                       1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王德银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王德银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8 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860,310,97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1.010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860,240,97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1.009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0.001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076,0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06,0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99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1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    2,860,310,9   2,860,310,97                                    0.0000              0.000
提案 1                                                                100%               0                  0
         议>的议案》                      77               7                                        %                 0%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
                                  2,860,310,9   2,856,305,96       99.8600    4,005,0           0.1400              0.000
提案 2   议>及其相关担保的议                                                                                0
                                          77               6            %          11               %                 0%
         案》


          注:上述提案2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                                                                                           0.000
提案 1                            4,076,011     4,076,011           100%             0       0.0000%            0
         协议>的议案》                                                                                                   0%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
                                                                             4,005,0         98.2581                   0.000
提案 2   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      4,076,011        71,000      1.7419%                                          0
                                                                                  11              %                      0%
         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沈粤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3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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