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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2019-01-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二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
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
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各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各期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就此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延
期至参会登记人数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达到各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后召
开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另行公告会议的召开日期。

    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
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因此,本通知中所有“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含义。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就召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临时议案

    应投资者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提出临时会
议议案如下:

    临时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16 银亿 04”的偿还资金来源,
并每周披露相关偿债资金进展情况的议案》

    临时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4”无条件提供增信措
施的议案》

    二、新增临时议案后的全部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发行人对持有人会议议案表决通过事项予以书面答复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期债券不进行债转股、不得随意
处置任何资产、不得通过与关联方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以保证债券本息兑付》

    议案 3:《关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4”提供增信措施并提请债券持
有人取消加速到期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16 银亿 04”的偿还资金来源,并每
周披露相关偿债资金进展情况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4”无条件提供增信措施的
议案》

特别提示:

    受托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发布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
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除本补充通知另有规定外,未涉及部分仍以受托管理人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发
布的《会议通知》为准。会议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补充通知》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9   1    31
附件一: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发行人对持有人会议议案表决通过事项予以书面答复的议案》

          关于发行人对持有人会议议案表决通过事项予以书面答复的议案

    1.要求发行人对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在本次会议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
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予以执行。

    2.要求发行人对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在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通过之日后的
3 个工作日予以书面答复并予以执行。

    以上议案,请予以评议。
    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期债券不进行债转股、不得随意
处置任何资产、不得通过与关联方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以保证债券本息兑付》

     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期债券不进行债转股、不得随意处置任
     何资产、不得通过与关联方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以保证债券本息兑付

    如因债务处置方案等原因需要处置资产,必须满足不损害债券持有者权益的前
提,且在发行人同意资产处置方案或实际处置资产之前,必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征得持有人的同意:同时,必须在完成资产交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债券持有者
披露处置细节以及处置后资金使用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以评议。
    议案 3:《关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4”提供增信措施并提请债券持
有人取消加速到期的议案》

       关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4”提供增信措施并提请债券
                        持有人取消加速到期的议案

    鉴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
“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
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提供增
信措施的财产清单的议案》获债券持有人表决通过,根据会议决议,发行人已于会
议召开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披露了增信措施的财产清
单。

    经梳理,公司拟将对舟山项目公司 8.33%(对应 17%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股权
及全部债权投入、沈阳项目公司 50%的股权及全部债权投入、象山项目公司 100%
股权以及上述项目的全部收益用于 18 亿公司债的质押增信。三项目合计投入 18.54
亿(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账面价值计量),加之质押阶段的预期收益,可足够覆
盖“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本金及利息。前
述质押增信将按照各期债券占全部 18 亿公司债券的比例分别质押给“15 银亿 01”、
“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任一张债券享有等额的质押额度和
权利,投资人根据所持债券张数享有对应的质押权。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第 10.4 项的约定:如果本协议
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
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
或合并持有本期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①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
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
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基于《关于宣布“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16 银亿 05”
和“16 银亿 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已获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表决通
过,为保障“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本金
和利息的兑付,发行人愿意以上述财产清单中项目公司的股权、债权投入用于本次
18 亿公司债的质押增信,并提请债券持有人取消“16 银亿 04”的加速到期,继续
持有债券到期。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发行人将积极落实增信措施,并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25 个交易日内签订《质押担保协议》并办理完成抵质押登记手续。

    发行人保证提供增信抵质押的股权、应收账款债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担
保或第三人权利等瑕疵,如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人权利等瑕疵的,发行
人应另行提供对应金额的其他抵押、质押担保物。

    债券持有人同意授权受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质押担保
协议》;若因发行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质押担保协议》及抵质押登记手续的,
本议案自动失效,本期债券自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宣布加速到期议案通
过之日到期应付。《质押担保协议》履行期间,因触发协议约定质押权行使或质押物
处置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持有人会议形式授权受托管理人根据《质押担保协
议》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行使抵质押权,发行人及质押人(发行人
子公司)不得于任何法律程序中提出异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16 银亿 04”的偿还资金来源,并每
周披露相关偿债资金进展情况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前“16 银亿 04”的偿还资金来源,并每周
                   披露相关偿债资金进展情况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向债券持有人披露截至目前“16 银亿 04”
的偿还资金来源,并每周披露相关偿债资金进展情况。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 5:《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4”无条件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4”

                        无条件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鉴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等为
“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债券提供增信措施的
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为“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提供增
信措施的财产清单的议案》获债券持有人表决通过,根据会议决议,发行人已于会
议召开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披露了增信措施的财产清
单。

    经梳理,公司拟将对舟山项目公司 8.33%(对应 17%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股权
及全部债权投入、沈阳项目公司 50%的股权及全部债权投入、象山项目公司 100%
股权以及上述项目的全部收益用于 18 亿公司债的质押增信。三项目合计投入 18.54
亿(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账面价值计量),加之质押阶段的预期收益,可足够覆
盖“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本金及利息。前
述质押增信将按照各期债券占全部 18 亿公司债券的比例分别质押给“15 银亿 01”、
“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任一张债券享有等额的质押额度和
权利,投资人根据所持债券张数享有对应的质押权。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发行人将积极落实增信措施,并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签订《质押担保协议》并办理完成抵质押登记手续。

    发行人保证提供增信抵质押的股权、应收账款债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担
保或第三人权利等瑕疵,如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人权利等瑕疵的,发行
人应另行提供对应金额的其他抵押、质押担保物。

    债券持有人同意授权受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质押担保
协议》;《质押担保协议》履行期间,因触发协议约定质押权行使或质押物处置事项
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持有人会议形式授权受托管理人根据《质押担保协议》代表
全体债券持有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行使抵质押权,发行人及质押人(发行人子公司)
不得于任何法律程序中提出异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二:表决票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16 银亿 04,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关于发行人对持有人会议议

案表决通过事项予以书面答复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

诺,对本期债券不进行债转股、不得随

意处置任何资产、不得通过与关联方交

易等方式转移资产,以保证债券本息兑

付》

议案 3:《关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4”提供增信措施并提请债券持

有人取消加速到期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截至目

前“16 银亿 04”的偿还资金来源,并

每周披露相关偿债资金进展情况的议

案》

附件 5:《关于要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为“16 银亿 04”无条件提供增信措施

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
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议案 3 与议案 5 为互斥议案,如议案 3 和议案 5 同时投“同意”,则视为
“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