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
议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是基于公司与交易各方多轮沟通和谈判,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经审慎研
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仅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交易各方未就具体交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
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
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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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余明桂、王震坡、王海峰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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