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赵姝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
守,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明桂) (王震坡) (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