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银亿股份 债券简称: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债券代码:112308.SZ、112404.SZ、112412.SZ、112433.SZ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六次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一九年三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 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债券代码:112308)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 能按时足额兑付“15 银亿 01”2018 年回售本金,未回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 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4”、债券代码:1124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5”、债券代码:112412)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 银亿 07”、债券代码:112433)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 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 二、重大事项 (一)关于“15 银亿 01”、“16 银亿 04”的诉讼事项 2019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披露《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 告》,发行人于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涉诉材料,系其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的三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三起案件。 概要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原告: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住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2)被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住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2、案件情况 (1)案件一诉讼请求 a.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 银亿 01”)本金人民币 252,616,000 元; b.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以人民币 252,616,000 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 7.28%计算,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c.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2)案件二诉讼请求 a.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银亿 04”)本金人民币 153,823,000 元; b.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16 银亿 04”的利息,以人民币 153,823,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03%计算,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 清偿日止。 c.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3)案件三诉讼请求 a.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16 银亿 04”本金人民币 215,839,700 元; b.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16 银亿 04”的利息,以人民币 215,839,7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03%计算,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 清偿日止。 c.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根据该公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 共计 10 笔,涉及金额 8,606,021.59 元,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 计 10 笔,涉及金额 40,407,211.64 元。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 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将积极配合、妥善 处理此次诉讼。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后期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038)。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19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披露《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告》,发行人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 年 3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根据该公告,经发行人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1、公司前期披露 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了《2018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18 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0,000 万 元 —40,000 万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75.02%—87.51%。具体财务数据最终以注册会计师确认为准。3、公司近期生产 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 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5、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即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公 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的银河证券信用账户 预计在连续三个月内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40,279,898 股。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即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银亿控股银河证券信用账户被动减持公 司股份 3,638,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发行人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039)。 (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的预披露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披露《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 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鑫证券”)的通知,即华鑫证券拟对公司第三大股东熊基凯先生质押的 51,079,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违约(质押到期日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截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熊基凯先生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到期购回义务,已构成违约)处 置。 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双方协 议的约定,华鑫证券准备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拟通过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股份数量不超过 51,07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1.27%),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该公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熊基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11,557,0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7%,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 711,546,327 股。本次违约处置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041)。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披露《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 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发行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 其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716,303,413 股股份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占其所持股份(截 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银亿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89,108,79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9.59%)的比例为 90.77%。截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除公司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的上述数据外,银亿控股尚未收到与上述轮 候冻结相关的法院文书。 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原因系银亿控股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合同纠纷(涉及债务本金 13,050 万元)。 根据该公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 份数为 2,944,565,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0%,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 为 2,826,453,3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7%;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 716,303,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8%;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为 716,303,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8%。银亿控股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债务展 期、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措施防范该等股份经司法程序被处置的风险。本次股 份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作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关注发行人本次事件的进展情况, 同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事项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六次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