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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6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

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上午 11:00

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朱莹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 体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
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419,318.75 元,2018 年期末未
分 配 利 润 2,701,162,010.56 元 。 按 母 公 司 口 径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276,567,717.21 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 3,407,467,290.27 元,减去已
发放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股息 2,819,592,917.4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是 311,306,655.66 元。
    经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资金状况,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 )。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 体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

号:2019-055)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5)。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 体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 体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

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九、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

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十、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 体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具 体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

告编号:2019-063)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64)。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本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实施了

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未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规范运营,内控存在缺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后,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适应本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

收购、出售资产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能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

内控制度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无效。

   (六)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

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未能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

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对该

事项的相关说明及拟采取的措施严格执行。

   (十)对公司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

形,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事项

及具体情况,并持续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