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余明桂)2019-04-3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余明桂)
本人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
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
提出异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在作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针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2018 年在任期内本人共出具了 6 份独立意见及 3 份事
前认可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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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上,就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预计 2018 年度子公司与业务合作单位资
金拆借事项的事前认可、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公司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在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上,就公司关于向拟收购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向参股子公司增加股
东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上,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银亿控股
有限公司、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上,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在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上,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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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的水平。
(二)对公司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8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
员保持有效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
公司运营动态。此外,重点关注公司重组完成后境外子公司运营管理情况。
同时,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运
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充分行使职权,努力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三)对年报编制过程的监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董事会和中小股
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
发挥了对年报工作的监督作用。
在开展本年度审计工作前,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签字注册会
计师就 2018 年度审计计划和预审情况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确定了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主要关注事项,就审计
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监督
2018 年度,公司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本人根据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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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证券部、审计机构相关
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2018 年度共主持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年报预审
情况,提交了本人相关的审阅意见,并最终形成决议。此后,本人积极督
促公司和审计机构开展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就 2018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认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的基础上,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主持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授薪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
情况进行了审查,有效地平衡了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要求,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现任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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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
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人
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忠实、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直到公司选举产
生新的独立董事为止。
独立董事:余明桂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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