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3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9〕5168 号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银亿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我们注意到银亿股份公
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 2018 年 8 月、9 月以支付不动产转让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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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联方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资金 137,249.00 万元,账列预付账款。截至报告日尚未归还。
(二)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 2018 年 5 月、7 月以支付不动产转让款形式
通过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58,700.00 万元,账列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2,935.00 万元)。截至报告日
尚未归还。
(三)子公司银亿新城置业于 2018 年 9 月销售房产,并于 2018 年 12 月办
妥产权过户手续,售房款 28,828.586 万元已被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宁波保税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旭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祥博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合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占用。
(四)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 2018 年 8 月根据签订的《不动产转让意向协
议》支付关联方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转让款 14,500.00 万元,
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终止协议,并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收回该资金。
(五)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 2018 年 6 月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形式通过宁波
奉化新世纪溪口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80,000.00 万元,于 2018 年 8 月收回。
上述事项银亿股份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
制度》等内控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无效,违反《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
定。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银亿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银亿股份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
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已对我们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银亿股份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银亿股份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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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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