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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董事会关于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5-0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天健

审〔2019〕5168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作如下说明:
    一、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

    (一)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 2018 年 8 月、9 月以支付不动产转让款形

式通过关联方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 137,249 万元,账列预付账款。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尚

未归还。

    (二)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 2018 年 5 月、7 月以支付不动产转让款形
式通过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 58,700 万元,账列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2,935 万元)。截至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日尚未归还。
    (三)子公司银亿新城置业于 2018 年 9 月销售房产,并于 2018 年 12

月办妥产权过户手续,售房款 28,828.586 万元已被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宁波保税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旭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祥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合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占用。
    (四)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 2018 年 8 月根据签订的《不动产转让意向

协议》支付关联方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转让款 14,500 万元,

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终止协议,并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收回该资金。

    (五)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于 2018 年 6 月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形式通过宁

波奉化新世纪溪口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银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 80,000 万元,于 2018 年 8 月收回。

    上述事项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等内控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无效,违反《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

规定。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
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银亿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
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

司深刻反思、认真梳理,积极整改上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继续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整改措施

    对于目前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下列措

施加以改进: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充分保障董事、监事、
高管特别是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公司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

监察审计职能,完善实时内部监督流程、防范内部控制的执行风险。同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为防止再

次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审计部及财务部、证券部将加强

对关联方的识别,并实时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对相关业

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

    3、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

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内

控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说明。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