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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5-14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7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银亿,股票

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 年 5 月 10 日、5 月 13 日)收

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为-12.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8 年

年度报告》,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3 亿元、同比

下降 135.81%,主要原因有:一是受国内整车厂商销售疲软,以及汽车零

配件产能扩建固定成本大幅增加影响,公司旗下汽车零配件销售毛利率及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二是因公司旗下汽车零配件业务经营业绩同

比下降,公司判断收购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

司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由此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0.27 亿元,故导

致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为
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

出具了否定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相关文件。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

的提示性公告》,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为 224,777.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 银亿”。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

限制由 10%变为 5%。

    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

共 9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该等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资金余额为 311.42 万元。

    5、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债

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

金额为 243,317.32 万元。公司可能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诉讼、仲裁、银行

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

息等,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

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6、除上述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
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2019 年 5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13 日即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银亿

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525,99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13%。

    9、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

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

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已及时进行补充更正,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

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