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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6-12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1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等涉诉资料,系公司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起公司债
券交易纠纷案件,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被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2、诉讼请求
     1、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 银亿 01”)
本金人民币 2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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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人民币 20,000,000 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 7.28%计算,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并暂计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计为 630,268.49 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兑付回收款的违约金,以人民币
2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一计算,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计算
至实际清偿日止,并暂计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计为 316,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用 400,000 元。
     2、案由
     2015 年 12 月 24 日,被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15 银亿 01”公司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单位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5 年,附第三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涉案债券起息日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 12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票面利率 7.28%。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15 银亿 01 募集说明书”)系被告作
为涉案债券发行人对涉案债券募集所作出的承诺及说明,对被告具有约束力。
并且,《15 银亿 01 募集说明书》的“声明”部分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
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
关约定。鉴于原告通过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面值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的涉案债券,故募集说明书是涉案债券发行中约定原告和被告双方权利与
义务之载体,构成双方之间的有效合同。
    根据《15 银亿 01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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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购登记期内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即 2018 年 12 月 24 日。鉴于原告已完成回售登记,选择
将持有的全部面值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的涉案债券回售给被告,因此被告
理应根据上述约定在 2018 年 12 月 24 日支付涉案债券的本金人民币
20,000,000 元。但是,截止至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涉案债
券本金,已经构成涉案债券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实质性违约行为。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19 笔,涉
及金额 41,902,560.53 元,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15 笔,
涉及金额 46,521,609.16 元。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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