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8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1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0),并就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事宜再次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6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6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
1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2 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860,446,37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1.014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860,241,47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1.009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1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04,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211,4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6,5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99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4,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5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 2,860,446,3 2,860,262,8 99.9936 179,60 0.0063 0.00
提案 1 3,900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7 77 % 0 % 01%
注:上述提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 95.6428 179,60 4.2646 0.092
提案 1 4,211,411 4,027,911 3,900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0 % 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