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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8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1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0),并就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事宜再次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6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6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



                                     1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2 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860,446,37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1.014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860,241,47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1.009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1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04,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211,4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6,5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99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4,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5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   2,860,446,3    2,860,262,8         99.9936    179,60         0.0063              0.00
提案 1                                                                                                3,900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7             77              %         0             %             01%

          注:上述提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                                     95.6428    179,60        4.2646                   0.092
提案 1                            4,211,411    4,027,911                                              3,900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0            %                     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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