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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8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2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否决的提案如下:

     (1)提案 1《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
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之子提案 1.02“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

     (2)提案 2《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之子提案 2.02“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4),并就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事宜再次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


                                       1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6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明海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张明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3 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364,812,96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0569%,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058,4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00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4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60,754,55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8.956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58,059,62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2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 4,058,4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00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54,001,2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233%。

                                   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

         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宁波东方亿圣

          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提案 1    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                 -            -              -            -              -        -                 -              -
          业绩补偿方案的议

          案》(逐项审议)

          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

          数量及对应的现金分
 1.01                            364,812,965     363,563,565    99.6575%      1,249,400      0.3425%       0      0.0000%           审议通过
          红返还的计算过程及

          结果【注 1】

          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
 1.02                            364,812,965       5,553,111     1.5222%    359,259,854     98.4778%       0      0.0000%         审议未通过
          案【注 2】

          《关于宁波昊圣投资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

提案 2    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                 -            -              -            -              -        -                 -              -
          补偿方案的议案》(逐

          项审议)

          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

          数量及对应的现金分
 2.01                            364,812,965     363,563,565    99.6575%      1,249,400      0.3425%       0      0.0000%           审议通过
          红返还的计算过程及

          结果【注 1】

          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                                                                             108,60
 2.02                            364,812,965       5,325,311     1.4597%    359,379,054     98.5105%              0.0298%        审议未通过
          案【注 3】                                                                                         0


               注1:上述子提案1.01、2.01以特别决议表决获得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2:上述子提案1.02以特别决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因子提案1.01中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宁波圣洲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个


                                                                   3
         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
         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宁波圣洲之
         外的其他股东,除宁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
         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扣除宁波圣洲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注3:上述子提案2.02以特别决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因子提案2.01中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公司将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进一步要求西藏银
         亿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
               注4:上述所有提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
提案 1                                               -               -           -            -             -          -             -
          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逐

          项审议)

          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及对

 1.01     应的现金分红返还的计算过程     158,059,624     156,810,224     99.2095%     1,249,400     0.7905%          0   0.0000%

          及结果

 1.02     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           158,059,624       5,553,111      3.5133%   152,506,513    96.4867%          0   0.0000%

          《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
提案 2                                               -               -           -            -             -          -             -
          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逐项

          审议)

          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及对

 2.01     应的现金分红返还的计算过程     158,059,624     156,810,224     99.2095%     1,249,400     0.7905%          0   0.0000%

          及结果

 2.02     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           158,059,624       5,325,311      3.3692%   152,625,713    96.5621%   108,600    0.06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4
    律师姓名:李备战、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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