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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十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7-11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 银亿

债券简称: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债券代码:112308.SZ、112404.SZ、112412.SZ、112433.SZ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十八次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一九年七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
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复牌恢复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 银
亿”,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债券代码:112308)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
能按时足额兑付“15 银亿 01”2018 年回售本金,未回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
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4”、债券代码:1124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6 银亿 04”2019 年
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5”、债券代码:112412)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
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应资产质
押登记手续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6 银亿 05”2019 年回售
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 银亿
07”、债券代码:112433)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
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
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

    二、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16 银亿 05”未能如期兑付回售本金及利息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11 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银亿 05”未
能如期足额兑付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未能
按照《证券回售付款通知》中要求如期兑付“16 银亿 05”2019 年已登记回售债券
的本金 399,797,000.00 元、回售部分应付利息 28,185,688.50 元。”

    (二)“16 银亿 05”未能如期兑付非回售部分利息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11 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银亿 05”未
能如期足额兑付的公告》,“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非回售部分利息出具的
《债券兑付兑息及手续费划款通知》,公司非回售部分应付利息为 14,311.50 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未能如期支付“16 银亿 05”非回售部分利息。”
    (三)重要风险提示
    发行人未能未能如期兑付“16 银亿 05”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将会影
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融资能力,加剧公司资金紧张
局面。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司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
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
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
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
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1),近日发行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圣洲”)所持有的公司 922,611,132 股股份被冻结。截至 2019 年 7 月 4 日,
宁波圣洲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2.91%,
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33%;累计被
司法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1%;累计被轮候冻结
股份数为 0 股。截至 2019 年 7 月 4 日,宁波圣洲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 2,906,998,241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2.17%,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
为 2,826,453,39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0.17%;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为
1,638,914,545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69%;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为
716,303,413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78%。
    根据该公告,本次宁波圣洲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运行
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冻结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具体
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31)。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发行人董事会同意选举苏新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时提名苏新龙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本议案尚需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29)。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就发行人上述风险事项,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将给予受托管理人的相关授权,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全力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1、受托管理人将要求并督促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
手段,尽快筹集、落实偿债资金。
    2、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拟定合理可
行的偿债资金筹集方案,并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尽快筹集偿债资金,最
大程度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受托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约定尽快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从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
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清偿
事宜谈判;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发行
人及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执行其他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本期债券
本息追索的必要事项。
    5、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本期债券兑付资金的筹集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的
规定,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执行好持续
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作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敦促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尽快
筹集偿债资金,并积极与投资人沟通,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最大程度保护
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
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十八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