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关于子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7-16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3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昌银亿房产”)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
定书》及《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查》等文件,获知其名下部分
存款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存款被冻结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银亿房产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
决定书》(南税保冻【2019】18 号、南税保冻【2019】19 号、南税保冻【2019】
20 号、南税保冻【2019】21 号、南税保冻【2019】22 号)等文件,获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
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19 年 7 月 5 日起冻结南昌银亿房产部
分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冻结存款金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额(元)
招商银行赣江新区支行 5749****0038 6,150,000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7281****1587 4,300,000
南昌市银亿
中行青云谱支行 1962****2372 按揭保证金账户 4,200,000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 1401****0003 (注) 7,224,315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1502****3010 20,840,000
合计 42,714,315
注:上述被冻结账户均为按揭保证金账户,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
的一定比例向南昌银亿房产收取的资金,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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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会在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相关银行会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南昌银
亿房产。
根据上述决定书,要求南昌银亿房产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前缴纳应纳
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
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本次资产被查封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银亿房产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
决定书》(南税保封【2019】1 号、南税保封【2019】2 号、南税保封【2019】
3 号)等文件,获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
决定从 2019 年 7 月 5 日起查封南昌银亿房产部分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取得价格(账面
序号 单位 数量 售价(万元) 备注
名称 净值)(万元)
(栋) 不动产证号:赣
1 综合楼 1 3700.19 6784.77
㎡ (2018)0041804 号
(块) 5,054.07 土地证号:赣(2019)
2 不动产土地 116.41 3788.66
㎡ ㎡ 0014110 号
(块) 15,212.9 土地证号:赣(2011)
3 不动产土地 350.39 11403.99
㎡ 3㎡ 00060 号
4 6 幢 1 层附商铺 2 套 1 121.88 409.68 327.57 ㎡
5 6 幢 1 层附商铺 3 套 1 81.25 273.12 218.38 ㎡
6 B07 地块 1-1 层商铺 106 套 1 23.72 95.61 63.74 ㎡
7 B07 地块 1-1 层商铺 107 套 1 23.72 95.61 63.74 ㎡
8 B07 地块 1-1 层商铺 108 套 1 24.77 99.88 66.57 ㎡
9 B07 地块 1-2 层商铺 206 套 1 26.60 67.93 71.50 ㎡
10 B07 地块 1-2 层商铺 207 套 1 29.64 75.68 79.66 ㎡
11 B07 地块 1-2 层商铺 208 套 1 30.96 79.04 83.20 ㎡
12 B07 地块 1-3 层商铺 303 套 1 36.90 79.34 99.18 ㎡
13 B07 地块 1-3 层商铺 304 套 1 35.33 75.97 94.96 ㎡
14 B07 地块 1-3 层商铺 305 套 1 32.46 69.80 87.25 ㎡
15 B07 地块 1-3 层商铺 306 套 1 32.46 69.80 87.25 ㎡
16 B07 地块 1-3 层商铺 307 套 1 35.33 75.97 94.96 ㎡
17 B07 地块 1-3 层商铺 308 套 1 36.90 79.34 99.18 ㎡
2
7#商业公寓楼 1 层商铺
18 套 1 15.33 111.43 53.55 ㎡
101
7#商业公寓楼 1 层商铺
19 套 1 18.38 133.61 64.21 ㎡
108
7#商业公寓楼 1 层商铺
20 套 1 16.01 116.43 55.95 ㎡
113
7#商业公寓楼 1 层商铺
21 套 1 37.31 271.27 130.36 ㎡
128
7#商业公寓楼 1 层商铺
22 套 1 31.48 228.86 109.98 ㎡
129
7#商业公寓楼 1 层商铺
23 套 1 31.48 228.86 109.98 ㎡
130
7#商业公寓楼 1 层商铺
24 套 1 30.64 222.78 107.06 ㎡
131
根据上述决定书,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
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被查封的编号 6-17 号的相关商铺,公司已收到该部分商铺的
50%定金,并签署了相关认购协议,公司已就该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
税务局提交了解封申请,该局将于近日对该情况进行核查。
2、上述部分存款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事项虽对南昌银亿房产生产经营
产生一定影响,但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积极
与南昌县税务局沟通协商,并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缴纳税款。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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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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