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2019-07-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第三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
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
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
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各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各期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就此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延
期至参会登记人数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达到各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后召
开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另行公告会议的召开日期。
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
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因此,本通知中所有“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含义。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就召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通知》内容修订
招商证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发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第三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鉴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
人数较多,对《会议通知》作如下修订:
(一)会议召开地点变更
会议召开地点由“宁波市银亿外滩大厦”变更为“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路 320 号
华港宾馆二层多功能厅”。
(二)会议召开时间变更
会议召开时间由“2019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变更为“2019 年 7 月 25 日(星
期四)下午 14:00”。
二、新增临时议案
招商证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7:00 前收到债券持有人提出的临时议案,
议案内容如下:
临时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其他财产为“16 银亿 05”债券本金和
利息的偿付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临时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保证为“16 银亿
05”提供增信措施的沈阳项目、舟山项目、及象山项目涉及的任何资金回款应当优
先用于偿还“16 银亿 05”的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议案》
临时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追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并优先用于偿
付“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的议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招商证券经审议后同意增加上述全
部临时议案。
三、新增临时议案后的全部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破产相关事项
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期债券不逃废债、保证债券本息
兑付的议案》
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持有人会议通
过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案》
议案 4:《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采取法律措施及费
用承担方式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其他财产为“16 银亿 05”债券本金和利息
的偿付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6:《关于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保证为“16 银亿 05”
提供增信措施的沈阳项目、舟山项目、及象山项目涉及的任何资金回款应当优先用
于偿还“16 银亿 05”的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议案》
议案 7:《关于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追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并优先用于偿付
“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议案》
特别提示:
受托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
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除本补充通知另有规定外,未涉及部分仍以受托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发
布的《会议通知》为准。会议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补充通知》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18 日
附件一: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破产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破产相关事项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于本议案生效的【3】个工作日内披露控股股东申请破产的具体原因
及进展、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发行人债务重组的进度、是否存在破产重整申请的
计划,并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期债券不逃废债、保证债券本息兑付
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期债券不逃废债、保证债券本息兑付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诺,对本期债券不逃废债、保证债券本息兑付,同时接
受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的监督。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
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进
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要求发行人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
的议案通过公告、书面回复等方式进行答复,并按照议案规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4:《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采取法律措施及费用承
担方式的议案》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采取法律措施及费用承担方式
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招商证券作为“16 银亿 05”的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现特提请持有人会议授权招商证券:
1、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启动对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提起诉讼、仲裁等形
式的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代为签署、签收相关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参加调
解,进行和解等事项。
2、提起或参与发行人有关的各类重组和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
解、重整、整顿),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其他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并根据相关法定程序要求与实际情况判断,以对债
券持有人最为有利的原则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包括表示同意或否决等),提
交或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3、委托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受托代理人和/或债
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宜。
4、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发行人、担保人
及其他主体提起诉讼、保全等相关行动、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
法律程序以及聘请必要的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债券持有人全部承担(其中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应由发行人最终承担的部分(如有),由
债券持有人先行垫付后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需要说明的是,全体债券持有人对受托管理人的授权,不影响部分债券持有人
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受托管理人在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对其所代表
的债券持有人发生法律效力,该部分债券持有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未审议通过的,不影响部分债券持有人单独授权管理人采取本议案规定的法
律行动或参加法律程序,受托管理人将根据授权情况履行职责,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其他财产为“16 银亿 05”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
付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其他财产为“16 银亿 05”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提
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根据“16 银亿 05” 2019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发行人应于议案 3《关于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5”提供增信措施并提请债券持有人取消加速到期的
议案》 《关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为“16 银亿 05”提供增信措施并提请债券持有人
取消加速到期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25 个交易日内签订《质押担保协议》并办理
完成抵质押手续,而截至目前,发行人仍未完成象山项目的增信质押手续的办理,
且根据发行人的答复象山项目的增信质押手续短期内无法办理完成。
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要求发行人于本议案审议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
内补充提供象山项目对应担保额度的其他财产为“16 银亿 05”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
付提供增信措施。发行人补充提供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向持有人披露
的《 银亿股份公司债券 “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
增信财产清单》(见附件)中沈阳项目、舟山项目对应的未存在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
且可用于为“16 银亿 05”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提供增信措施的财产。
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保证为“16 银亿 05”提
供增信措施的沈阳项目、舟山项目、及象山项目涉及的任何资金回款应当优先用于
偿还“16 银亿 05”的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保证为“16 银亿 05”提供增
信措施的沈阳项目、舟山项目、及象山项目涉及的任何资金回款应当优先用于偿
还“16 银亿 05”的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保证为“16 银亿 05”提供增信措施
的沈阳项目、舟山项目、及象山项目涉及的任何资金回款应当优先用于偿还“16 银
亿 05”的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议案 7:《关于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追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并优先用于偿付“16 银
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追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并优先用于偿付
“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的议案
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追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保证所追
回的被股东占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付“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
的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附件二:表决票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等四只债券 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16 银亿 05 回售部分,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张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控股股
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破产相关
事项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承
诺,对本期债券不逃废债、保证债券
本息兑付的议案》
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于会议决议
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持有人会
议通过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行的
议案》
议案 4:《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
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采取法律措施
及费用承担方式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其
他财产为“16 银亿 05”债券本金和利
息的偿付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
人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保证为“16 银亿
05”提供增信措施的沈阳项目、舟山
项目、及象山项目涉及的任何资金回
款应当优先用于偿还“16 银亿 05”的
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议案》
议案 7:《关于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追
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并优先用于偿
付“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
“16 银亿 07”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及其
他相关费用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
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9 年 7 月 25 日
召开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母
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破产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出具书面
承诺,对本期债券不逃废债、保证债券本息兑付的议案》;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
人于会议决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议案进行答复并立即执
行的议案》;议案 4:《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采取法律
措施及费用承担方式的议案》;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其他财产为“16
银亿 05”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
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保证为“16 银亿 05”提供增信措施的沈阳项目、舟山
项目、及象山项目涉及的任何资金回款应当优先用于偿还“16 银亿 05”的债券本
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议案》;议案 7:《关于要求发行人采取措施追回被大股东占
用的资金并优先用于偿付“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的债券本金
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