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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十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7-19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 银亿

债券简称: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债券代码:112308.SZ、112404.SZ、112412.SZ、112433.SZ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十九次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一九年七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
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复牌恢复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 银
亿”,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债券代码:112308)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
能按时足额兑付“15 银亿 01”2018 年回售本金,未回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
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4”、债券代码:1124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6 银亿 04”2019 年
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5”、债券代码:112412)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
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应资产质
押登记手续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6 银亿 05”2019 年回售
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 银亿
07”、债券代码:112433)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
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
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
       二、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对银亿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 39 号),2019 年 4 月 30 日,银亿股
份披露的《追溯确认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银亿海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显示,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海尚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向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海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2 亿元
担保。银亿股份迟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才披露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第十四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银亿股份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
39 号)。
       (二)银亿股份 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业
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137 号),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业
绩预计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4,000.00 万元-20,000.00 万
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 0.0348 元 0.0497 元。公司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
审。
    业绩预告具体情况详见《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编号:2019-137 号)。
       (三)关于子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房产”)收到国家税务总
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查》
等文件,获知其名下部分存款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事项。
    根据南昌银亿房产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南税保冻【2019】18 号、南税保冻【2019】19 号、南税保冻【2019】20 号、
南税保冻【2019】21 号、南税保冻【2019】22 号)等文件,获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局
长批准,决定从 2019 年 7 月 5 日起冻结南昌银亿房产部分存款合计 4,271.43 万
元。
    根据南昌银亿房产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南税保封【2019】1 号、南税保封【2019】2 号、南税保封【2019】3 号)等文
件,获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19 年 7 月 5 日
起查封南昌银亿房产部分资产。
    具体冻结存款及资产查封情况详见《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税
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
       (三)重要风险提示
    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亏损将会影响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
而进一步减弱公司融资能力,加剧公司资金紧张局面。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
司业绩亏损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就发行人上述风险事项,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将给予受托管理人的相关授权,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全力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1、受托管理人将要求并督促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
手段,尽快筹集、落实偿债资金。
    2、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拟定合理可
行的偿债资金筹集方案,并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尽快筹集偿债资金,最
大程度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受托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约定尽快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从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
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清偿
事宜谈判;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发行
人及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执行其他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本期债券
本息追索的必要事项。
    5、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本期债券兑付资金的筹集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的
规定,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执行好持续
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作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敦促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尽快
筹集偿债资金,并积极与投资人沟通,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最大程度保护
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
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十九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