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24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4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于 2019 年 7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30),并就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事宜再次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2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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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6 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457,236,65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177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7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56,214,05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15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19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22,6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027,6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2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5,0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99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02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25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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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1,457,236,6 1,456,301,15 99.9358 935,50 0.0642
提案 1 0 0
议案》 50 0 %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81.3928 18.6072
提案 1 5,027,611 4,092,111 935,500 0 0
的议案》 %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郭蓓蓓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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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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