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二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8-06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 银亿
债券简称: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
债券代码:112308.SZ、112404.SZ、112412.SZ、112433.SZ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十一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一九年八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
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复牌恢复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 银
亿”,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债券代码:112308)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
能按时足额兑付“15 银亿 01”2018 年回售本金,未回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
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4”、债券代码:1124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6 银亿 04”2019 年
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5”、债券代码:112412)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
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6 银亿 05”2019 年
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 银亿
07”、债券代码:112433)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
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
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
二、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
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鉴于银亿控股
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尚未偿还完毕,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制资金
回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保
物联”)、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聚亿佳”)、普利赛思、银亿
控股和熊续强先生拟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框架协议》,即银亿控股拟以其
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聚亿佳持有的普利赛思 100%股权抵偿对公司的部分占款;
公司拟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受让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备证券
期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普利赛思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基础,折扣计算
标的股权的协商价值。
特别提示:
本次拟用于抵债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亿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
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其所持有的唯一资产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简称:康强电子,股票代码:002119)74,009,208 股股票目前处于质
押和冻结状态,存在被质权人处置的风险。对此,交易对方虽设置了相应的补偿
条款,但亦存在其因流动性困难无法实现补偿的风险。
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司法重整申请,若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
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
财产受益的除外”,故本次交易或构成个别清偿,如重整申请被受理且管理人提
出撤销上述交易的申请,而本次交易又不具备豁免条件时,存在被人民法院撤销
的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处于签署意向性框架协议阶段,待完成对交易标的全部审计、评
估等相关工作后,各方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47)。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波
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因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凯启”)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租赁”)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即长城国兴租赁向宁波凯启选定的出卖人支付设
备价款购进租赁物,并出租给宁波凯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购买价款和租
赁费合计 153,099,679.25 元,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7 日
止。宁波凯启按约定向长城国兴租赁分期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和租赁费合计
153,099,679.25 元,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7 日止。
2018 年 12 月,宁波凯启与长城国兴租赁签订《期限重组协议》,即在剩余
未偿融资本金币 76,263,045.35 元的基础上实施债权期限重组,租赁期限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止,同时公司为该笔债权期限重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
额为人民币 76,263,045.35 元,担保范围为期限重组协议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
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82)。
现因重组计划调整,宁波凯启拟与长城国兴租赁签订《期限重组协议补充协
议》,即继续在剩余未偿融资本金 72,263,045.35 元的基础上实施租金期限重组,
租赁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同时,公司继续拟为本次债权期限重组提供保
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72,263,045.35 元,担保范围为期限重组补
充协议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担
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
及的金额在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
议案》(其中宁波凯启新增担保额度为 80,000 万元)中新增人民币 100 亿元的担
保额度内,因此,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凯启的担保余额为 492,263,000 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凯
启的担保余额为 492,263,000 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27,736,954.65 元。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48)。
(三)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150),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
份”)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2019 浙 02 民初 526 号《民事裁定书》、(2019)浙 02 执保 202 号《查封、
扣押、冻结通知书》,系公司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银”)
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截止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28 笔,
涉及金额 52,091,151.5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 0.36%),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20 笔,涉及金额
51,555,434.6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5%)。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50)。
(四)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1),近日公司获悉下属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事项,合计司法冻结金额 907,294,050 元,冻结日期 2019 年 7 月 26
日。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系通过银行账户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
事宜,并未收到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具
体原因等内容。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作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
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十一次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