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
时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及
其相关担保的议案》,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舟山银亿房产作为公司原下属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
用状况均较为良好,虽舟山银亿房产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
保以及舟山银亿房产未提供相应反担保,但舟山银亿房产以其名下土地
资产为本次债权转让提供抵押担保,且标的债权转让后的资金使用方仍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故公司为本次标的债权提供担保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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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震坡) (王海峰) (苏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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