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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8-23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5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涉

诉材料,系公司与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的公司债
券交易纠纷案件,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起案件。具体情况

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6 层、15

   层 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大昕

    2、被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 3731065.8 元(其中本金 3486000 元,

利息 245065.8 元,以年利率 7.03%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计算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如有)等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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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持有 34860 张被告所发行的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简称“16 银亿 04 债券”)。

    根据 16 银亿 04 债券《募集说明书》第 226-227 页“(一)违约和救

济”之约定,发行人(即被告)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借
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被

告提前偿付本金并支付所有应付利息。

    2018 年 12 月 24 日,被告公告称“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致使 15

银亿 01 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回售款本金”。2019 年 1 月 8 日,债券持有人大

议通过《关于宣布“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要求被告立即清除

全部债务。据此,原告有权要求其提前偿付债券本金并支付应付的利息。

    二、案件进展情况
    因上述案件,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设立的账户号为

“3901****4361”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31 笔,

涉及金额 54,535,553.2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7%),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17

笔,涉及金额 50,549,226.8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5%)。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 合

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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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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