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8-23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5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涉
诉材料,系公司与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的公司债
券交易纠纷案件,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起案件。具体情况
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6 层、15
层 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大昕
2、被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 3731065.8 元(其中本金 3486000 元,
利息 245065.8 元,以年利率 7.03%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计算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如有)等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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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持有 34860 张被告所发行的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简称“16 银亿 04 债券”)。
根据 16 银亿 04 债券《募集说明书》第 226-227 页“(一)违约和救
济”之约定,发行人(即被告)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借
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被
告提前偿付本金并支付所有应付利息。
2018 年 12 月 24 日,被告公告称“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致使 15
银亿 01 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回售款本金”。2019 年 1 月 8 日,债券持有人大
议通过《关于宣布“15 银亿 01”未回售部分债券及“16 银亿 04”、“16
银亿 05”、“16 银亿 07”全部债券加速到期的议案》,要求被告立即清除
全部债务。据此,原告有权要求其提前偿付债券本金并支付应付的利息。
二、案件进展情况
因上述案件,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设立的账户号为
“3901****4361”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31 笔,
涉及金额 54,535,553.2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7%),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17
笔,涉及金额 50,549,226.8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35%)。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 合
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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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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