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受让优质资产以及支付方式的设定将帮助尽快解决银亿控
股及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对公司资产质量产生积
极影响,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因审计报告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对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应承担担
保责任的最佳估计金额计提预计负债,我们认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
该担保事项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最佳估计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以资抵债事项,并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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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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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震坡) (王海峰) (苏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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