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告(更新后)2019-08-30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6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
 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业绩

补偿承诺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持有公

司 922,611,132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占其持股数

的比例为 99.63%),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剩余未受限股

份数为 0 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是

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

     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因宁波圣洲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而无法实施,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

内书面通知其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通

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

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即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除宁波

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
    3、截止本公告日,因宁波圣洲持有的绝大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质

押或冻结情形,导致上述送股补偿方案已逾期实施,且宁波圣洲及其

母公司银亿控股均面临流动性困难,其中银亿控股已向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亦导致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也已逾期返

还。目前宁波圣洲及其母公司银亿控股正在想方设法解决业绩补偿问

题,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若宁波圣洲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宁波圣洲存在

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但即使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偿

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仍然存在可

能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概述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宁波圣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合计 922,611,132 股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东方亿圣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

798,058.63 万元;同时进行配套融资,向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

久特和宁波乾亨非公开发行股份 46,948,355 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 40,000.00 万元。2017 年 10 月 18 日,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7 年 11 月,本次重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与本次业绩承诺主体宁波圣洲签署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进行了约定。根据《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宁波圣洲承诺东方亿圣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161.07 万元、91,747.08 万元、
111,781.49 万元。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在利润补偿期间东方亿圣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或者东方亿圣发生资产减值而需向上市公司

进行股份补偿的,宁波圣洲将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

体补偿方式如下:

    1、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

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数,则宁波圣洲须就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亿股份进行补偿。

    2、盈利补偿期内每年度的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宁波圣洲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

利润承诺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

期内标的资产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宁波圣洲已补

偿股份数量

    (1)若银亿股份在盈利补偿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

则宁波圣洲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股份应补偿数(调整

后)=当年股份应补偿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2)若银亿股份在盈利补偿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

分宁波圣洲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每股已分配现

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如果宁波圣洲因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宁波圣洲

承诺数而须向银亿股份进行股份补偿的,银亿股份应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回购宁波圣洲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银亿股份就宁波

圣洲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

因未获得银亿股份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银亿股份将进一

步要求宁波圣洲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1)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银亿

股份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宁波圣洲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及注

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银亿股份股东大会通过

等原因无法实施,则银亿股份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5)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宁波圣洲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

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银亿

股份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宁波

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宁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银亿

股份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银亿股份扣

除宁波圣洲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自宁波圣洲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

赠与其他股东前,宁波圣洲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

股利分配的权利。
     (3)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股份补偿和因实

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而发生的股份补偿合计不超过宁波圣洲因

在本次交易中出售标的资产获得的银亿股份股份总数。

    二、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

     1、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

     鉴于东方亿圣未实现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根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宁波圣洲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由于利润

补偿期间的业绩承诺系基于重组时收益法评估对标的公司下属具体

经营实体比利时邦奇在相关期间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自由现金

流的预测,相关盈利预测不包括商誉减值损失;同时,商誉减值测试

实质上属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期末的资产减值测

试,按照协议约定,应当在盈利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

主体宁波圣洲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相关结果决定是否需进一步补偿,因此,基

于公平与诚信的原则,在计算本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时剔除了标的公

司层面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的影响。具体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期内标的资产

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宁波圣洲已补偿股份数量=

[(75,161.07 万元+91,747.08 万元)—(80,282.26 万元+14,568.23

万元)]÷(75,161.07 万元+91,747.08 万元+111,781.49 万元)

×922,611,132 股—0 股=238,549,237 股。

     2、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
     公 司 2017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

     基于宁波圣洲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况,补偿的股份对应的

现金分红应返还给公司。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宁波圣洲应返

还的现金分红金额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7.00 元÷10

股×238,549,237 股=166,984,465.90 元

    三、本期采用的股份补偿方式

    1、股份赠送方案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了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

补偿方案的议案》之子提案 1.02《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以特别

决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股份回购

注销事宜因未获得银亿股份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银亿股

份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宁波圣洲实

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

(30)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银亿股份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

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宁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宁

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银亿股份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

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银亿股份扣除宁波圣洲持有的股份数

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因此,公司已按照约定书面通知宁波圣洲实施股份赠送方案,督
 促宁波圣洲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将应补偿股份合计

 238,549,237 股全额赠与银亿股份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宁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

          2、股份赠送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以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

 数量为基础测算,在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藏银亿”)完成股份赠送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 4,027,989,882

 股,股权结构将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赠送前                 本次股份赠送后     业绩补偿方股份受限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比例       (股)
 银亿控股      754,905,908    18.74%     821,928,485      20.41%
   熊基凯       711,557,036   17.67%     774,730,983      19.23%
 欧阳黎明       15,525,300     0.39%      16,903,678       0.42%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圣洲质
                                                                    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
                                                                    (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宁波圣洲       922,611,132   22.91%     695,100,576      17.26%    97.50%),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占其持股
                                                                    数的比例为 100%),未受
                                                                    限股份数为 0 股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银亿质
                                                                    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
                                                                    (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西藏银亿      481,414,795    11.95%     475,962,777      11.82%
                                                                    99.63%),冻结股份数为 0
                                                                    股,未受限股份数为
                                                                    1,778,927 股。
控股股东及其
               2,886,014,17              2,784,626,49
一致行动人合                  71.65%                      69.13%
                    1                         9
     计
宁波开发投资
               206,753,341     5.13%     225,109,459       5.59%
    集团
                                         1,018,253,92
 其他股东      935,222,370    23.22%                      25.28%
                                              7
               4,027,989,88              4,027,989,88
    合计                      100.00%                    100.00%
                    5                         5

     注: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完成股份赠送后,宁波圣洲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将包含西藏银亿赠与的股份,
西藏银亿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将包含宁波圣洲赠与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圣洲质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冻结股

份数为 922,611,132 股,未受限股份数为 0 股。同时,截至本公告日,
西藏银亿质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冻结股份数为 0 股,未受限

股份数为 1,778,927 股。

      四、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业

绩补偿承诺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持有

公司 922,611,132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占其持股
数的比例为 99.63%),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剩余未受限

股份数为 0 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

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

      (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因宁波圣洲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而无法实施,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其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

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

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即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除宁

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
      截止本公告日,因宁波圣洲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冻结情形,导致

上述送股补偿方案已逾期实施,且宁波圣洲及其母公司银亿控股均面

临流动性困难,其中银亿控股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
整,亦导致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也已逾期返还。目前宁波圣洲及
其母公司银亿控股正在想方设法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若宁波圣洲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宁波圣洲存

在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但即使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

偿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仍然存在

可能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

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续强、张明海、方宇、王德银回避

了表决。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

项审议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

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其中上述议案的子提案

1.01《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及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的计算过程及

结果》以特别决议表决获得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子提案 1.02《业绩补

偿具体实施方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未获得通过。上述所有提案均涉及

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

了表决。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和天风证券认为,银

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权补偿方案符合《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银亿股份已履行

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业绩补偿承诺方宁波圣洲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业绩补偿承诺方是否具备足够履约

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

业绩补偿承诺方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存在面

临法律诉讼的风险,即使上市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偿

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存在无法得

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