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6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 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业绩 补偿承诺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持有公 司 922,611,132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占其持股数 的比例为 99.63%),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剩余未受限股 份数为 0 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是 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 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因宁波圣洲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而无法实施,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 内书面通知其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通 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 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即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除宁波 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 3、截止本公告日,因宁波圣洲持有的绝大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质 押或冻结情形,导致上述送股补偿方案已逾期实施,且宁波圣洲及其 母公司银亿控股均面临流动性困难,其中银亿控股已向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亦导致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也已逾期返 还。目前宁波圣洲及其母公司银亿控股正在想方设法解决业绩补偿问 题,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若宁波圣洲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宁波圣洲存在 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但即使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偿 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仍然存在可 能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概述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宁波圣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合计 922,611,132 股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东方亿圣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 798,058.63 万元;同时进行配套融资,向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 久特和宁波乾亨非公开发行股份 46,948,355 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 40,000.00 万元。2017 年 10 月 18 日,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7 年 11 月,本次重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与本次业绩承诺主体宁波圣洲签署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进行了约定。根据《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宁波圣洲承诺东方亿圣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161.07 万元、91,747.08 万元、 111,781.49 万元。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在利润补偿期间东方亿圣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或者东方亿圣发生资产减值而需向上市公司 进行股份补偿的,宁波圣洲将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 体补偿方式如下: 1、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 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数,则宁波圣洲须就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亿股份进行补偿。 2、盈利补偿期内每年度的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宁波圣洲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 利润承诺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 期内标的资产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宁波圣洲已补 偿股份数量 (1)若银亿股份在盈利补偿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 则宁波圣洲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股份应补偿数(调整 后)=当年股份应补偿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2)若银亿股份在盈利补偿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 分宁波圣洲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每股已分配现 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如果宁波圣洲因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宁波圣洲 承诺数而须向银亿股份进行股份补偿的,银亿股份应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回购宁波圣洲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银亿股份就宁波 圣洲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 因未获得银亿股份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银亿股份将进一 步要求宁波圣洲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1)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银亿 股份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宁波圣洲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及注 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银亿股份股东大会通过 等原因无法实施,则银亿股份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5)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宁波圣洲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 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银亿 股份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宁波 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宁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银亿 股份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银亿股份扣 除宁波圣洲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自宁波圣洲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 赠与其他股东前,宁波圣洲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 股利分配的权利。 (3)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股份补偿和因实 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而发生的股份补偿合计不超过宁波圣洲因 在本次交易中出售标的资产获得的银亿股份股份总数。 二、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 1、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 鉴于东方亿圣未实现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根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宁波圣洲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由于利润 补偿期间的业绩承诺系基于重组时收益法评估对标的公司下属具体 经营实体比利时邦奇在相关期间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自由现金 流的预测,相关盈利预测不包括商誉减值损失;同时,商誉减值测试 实质上属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期末的资产减值测 试,按照协议约定,应当在盈利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 主体宁波圣洲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相关结果决定是否需进一步补偿,因此,基 于公平与诚信的原则,在计算本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时剔除了标的公 司层面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的影响。具体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期内标的资产 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宁波圣洲已补偿股份数量= [(75,161.07 万元+91,747.08 万元)—(80,282.26 万元+14,568.23 万元)]÷(75,161.07 万元+91,747.08 万元+111,781.49 万元) ×922,611,132 股—0 股=238,549,237 股。 2、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 公 司 2017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 基于宁波圣洲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况,补偿的股份对应的 现金分红应返还给公司。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宁波圣洲应返 还的现金分红金额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7.00 元÷10 股×238,549,237 股=166,984,465.90 元 三、本期采用的股份补偿方式 1、股份赠送方案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了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 补偿方案的议案》之子提案 1.02《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以特别 决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股份回购 注销事宜因未获得银亿股份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银亿股 份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宁波圣洲实 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 (30)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银亿股份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 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宁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宁 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银亿股份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 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银亿股份扣除宁波圣洲持有的股份数 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因此,公司已按照约定书面通知宁波圣洲实施股份赠送方案,督 促宁波圣洲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将应补偿股份合计 238,549,237 股全额赠与银亿股份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除宁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 2、股份赠送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以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 数量为基础测算,在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藏银亿”)完成股份赠送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 4,027,989,882 股,股权结构将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赠送前 本次股份赠送后 业绩补偿方股份受限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比例 (股) 银亿控股 754,905,908 18.74% 821,928,485 20.41% 熊基凯 711,557,036 17.67% 774,730,983 19.23% 欧阳黎明 15,525,300 0.39% 16,903,678 0.42%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圣洲质 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 (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宁波圣洲 922,611,132 22.91% 695,100,576 17.26% 97.50%),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占其持股 数的比例为 100%),未受 限股份数为 0 股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银亿质 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 (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西藏银亿 481,414,795 11.95% 475,962,777 11.82% 99.63%),冻结股份数为 0 股,未受限股份数为 1,778,927 股。 控股股东及其 2,886,014,17 2,784,626,49 一致行动人合 71.65% 69.13% 1 9 计 宁波开发投资 206,753,341 5.13% 225,109,459 5.59% 集团 1,018,253,92 其他股东 935,222,370 23.22% 25.28% 7 4,027,989,88 4,027,989,88 合计 100.00% 100.00% 5 5 注: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完成股份赠送后,宁波圣洲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将包含西藏银亿赠与的股份, 西藏银亿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将包含宁波圣洲赠与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圣洲质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冻结股 份数为 922,611,132 股,未受限股份数为 0 股。同时,截至本公告日, 西藏银亿质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冻结股份数为 0 股,未受限 股份数为 1,778,927 股。 四、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业 绩补偿承诺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持有 公司 922,611,132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占其持股 数的比例为 99.63%),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剩余未受限 股份数为 0 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 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 (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因宁波圣洲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而无法实施,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其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宁波圣洲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 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 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即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除宁 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 截止本公告日,因宁波圣洲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冻结情形,导致 上述送股补偿方案已逾期实施,且宁波圣洲及其母公司银亿控股均面 临流动性困难,其中银亿控股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 整,亦导致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也已逾期返还。目前宁波圣洲及 其母公司银亿控股正在想方设法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若宁波圣洲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宁波圣洲存 在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但即使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 偿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仍然存在 可能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 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续强、张明海、方宇、王德银回避 了表决。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 项审议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 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其中上述议案的子提案 1.01《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及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的计算过程及 结果》以特别决议表决获得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子提案 1.02《业绩补 偿具体实施方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未获得通过。上述所有提案均涉及 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 了表决。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和天风证券认为,银 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权补偿方案符合《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银亿股份已履行 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业绩补偿承诺方宁波圣洲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业绩补偿承诺方是否具备足够履约 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 业绩补偿承诺方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存在面 临法律诉讼的风险,即使上市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偿 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存在无法得 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