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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告(更新后)2019-08-30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6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
            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业绩

补偿承诺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持

有公司 481,414,795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占其持

股数的比例为 99.63%),冻结股份数为 0 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

1,778,927 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

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

     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因西藏银亿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而无法实施,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

内书面通知其实施股份赠送方案。西藏银亿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通

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

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即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除西藏

银亿之外的其他股东。
    截止本公告日,因西藏银亿持有的绝大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

形,导致上述送股补偿方案已逾期实施,且西藏银亿及其母公司银亿

控股均面临流动性困难,其中银亿控股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破产重整,亦导致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也已逾期返还。目前西藏

银亿及其母公司银亿控股正在想方设法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尽最大努

力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若西藏银亿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西藏银亿存在

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但即使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偿

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仍然存在可

能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概述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合

计 481,414,795 股购买其持有的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昊圣”)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 284,516.14 万元。此次

交易完成后,宁波昊圣成为银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 1 月 16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7 年 1 月,本

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与本次业绩承诺主体西藏银亿

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进行了约定。根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西藏银亿承诺宁波昊圣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768.30 万元、26,170.33 万

元、32,579.70 万元。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若在利润补偿期间宁波昊圣实

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或者宁波昊圣发生资产减值而需向上

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西藏银亿将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

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标

的资产净利润承诺数,则西藏银亿须就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向银亿股份进行补偿。

     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西藏银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

润承诺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期

间内标的资产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量

     1、若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西藏

银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股份应补偿数(调整后)=

当年股份应补偿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2、若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

西藏银亿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

利×补偿股份数量。

     3、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上市公司就西藏银亿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

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

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西藏银亿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
东。

       自西藏银亿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

赠与其他股东前,西藏银亿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

股利分配的权利。

       二、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

       1、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

       鉴于宁波昊圣未实现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根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西藏银亿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由于利润补

偿期间的业绩承诺系基于重组时收益法评估对标的公司下属具体经

营实体 ARC 集团在相关期间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自由现金流的

预测,相关盈利预测不包括商誉减值损失;同时,商誉减值测试实质

上属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期末的资产减值测试,

按照协议约定,应当在盈利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主体

西藏银亿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依据相关结果决定是否需进一步补偿,因此,基于公

平与诚信的原则,在计算本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时剔除了标的公司层

面 2018 年度商誉减值损失的影响。具体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标

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期内标的资产的

净利润承诺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西藏银亿已补偿股份数量=

[(16,768.30 万元+26,170.33 万元)—(27,189.23 万元+9,092.98

万元)]÷(16,768.30 万元+26,170.33 万元+32,579.70 万元)×

481,414,795 股—0 股=42,433,379 股。

       2、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
    公 司 2017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

    基于西藏银亿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况,补偿的股份对应的现

金分红应返还给公司。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西藏银亿应返还

的现金分红金额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7.00 元÷10 股×42,433,379 股=29,703,365.30 元

    三、本期采用的股份补偿方式

    1、股份赠送方案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

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

的议案》之子提案 1.02《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以特别决议表决

未获得通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因未获得银亿股份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公司将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进一步要求西藏银亿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

其他股东。

    因此,公司已按照约定书面通知西藏银亿实施股份赠送方案,督

促西藏银亿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尽

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

补偿的股份赠送给银亿股份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登记在册的除西藏银亿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西藏银亿之外的其他

股东按照其持有的银亿股份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日银亿股份扣除西藏银亿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

赠股份。
            2、股份赠送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以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

   数量为基础测算,在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

   和西藏银亿完成股份赠送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仍为 4,027,989,882

   股,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赠送前                  本次股份赠送后    业绩补偿方股份受限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比例        (股)
 银亿控股         754,905,908    18.74%     821,928,485      20.41%
   熊基凯         711,557,036    17.67%     774,730,983      19.23%
 欧阳黎明          15,525,300     0.39%      16,903,678       0.42%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圣洲质
                                                                       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
                                                                       (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宁波圣洲         922,611,132    22.91%     695,100,576      17.26%    97.50%),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占其持股
                                                                       数的比例为 100%),未受
                                                                       限股份数为 0 股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银亿质
                                                                       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
                                                                       (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西藏银亿         481,414,795    11.95%     475,962,777      11.82%
                                                                       99.63%),冻结股份数为 0
                                                                       股,未受限股份数为
                                                                       1,778,927 股。
控股股东及其
                  2,886,014,17              2,784,626,49
一致行动人合                     71.65%                      69.13%
                       1                         9
     计
宁波开发投资
                  206,753,341     5.13%     225,109,459       5.59%
    集团
                                            1,018,253,92
 其他股东         935,222,370    23.22%                      25.28%
                                                 7
                  4,027,989,88              4,027,989,88
    合计                         100.00%                    100.00%
                       5                         5
          注: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完成股份赠送后,宁波圣洲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将包含西藏银亿赠与的股份,
   西藏银亿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将包含宁波圣洲赠与的股份。

            四、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业

绩补偿承诺方西藏银亿持有公司 481,414,795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99.63%),冻结股份数为 0 股,

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 1,778,927 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公司股份

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

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因西藏银亿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而无法实施,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其实施股份赠送方案。西藏银亿应在收到银亿股份书面

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

销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即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除西

藏银亿之外的其他股东。

    截止本公告日,因西藏银亿持有的绝大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

形,导致上述送股补偿方案已逾期实施,且西藏银亿及其母公司银亿

控股均面临流动性困难,其中银亿控股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破产重整,亦导致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也已逾期返还。目前西藏

银亿及其母公司银亿控股正在想方设法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尽最大努

力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若西藏银亿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西藏银亿存

在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但即使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

偿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仍然存在

可能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会议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

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续强、张明海、方宇、王德银回避

了表决。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逐项审议了《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其中上述议案的子提案 2.01

《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及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的计算过程及结

果》以特别决议表决获得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子提案 2.02《业绩补偿

具体实施方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未获得通过。上述所有提案均涉及关

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

表决。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认为,银亿股份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

绩补偿承诺方股权补偿方案符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

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银亿股份已履行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

额较大,业绩补偿承诺方西藏银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

形,业绩补偿承诺方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

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业绩补偿承诺方无法及时履行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存在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即使上市

公司诉讼成功也存在难以执行上述补偿方案的问题,具有受补偿权的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存在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

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