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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更正公告2019-08-30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6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

告》(编号:2019-165)、《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

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告》(编号:2019-166)。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因上述两则公告中涉及的“独立董事意见”是针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而出具,且

上述两则公告中无独立董事意见,为便于理解,因此将上述两则公告中的

“独立董事意见”均予以删除。公司对前述两则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公告一:《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

实现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告》(编号:2019-165)

     删除: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宁波

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承诺业绩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未实现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宁波圣洲需

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由于利润补偿期间的业绩承诺系基于重组时收益法评
估对标的公司下属具体经营实体比利时邦奇在相关期间内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相关盈利预测不包括商誉减值损失;同时,商

誉减值测试实质上属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期末的资产

减值测试,按照协议约定,应当在盈利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

诺主体宁波圣洲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依据相关结果决定是否需进一步补偿,因此,基于公平与

诚信的原则,在计算本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时剔除了标的公司层面 2018 年

度商誉减值损失的影响。

    公司拟定的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即宁波圣洲因未实现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应向公司补偿股份 238,549,237 股,同时应返还的现金

分红金额 166,984,465.90 元。

    上述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承诺业绩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



    更正公告二:《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之业绩补偿承诺方股份补偿方式的公告》(编号:2019-166)

    删除: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宁波
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承诺业绩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未实现 2017 年

度至 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西藏银亿需履

行业绩补偿承诺。由于利润补偿期间的业绩承诺系基于重组时收益法评估

对标的公司下属具体经营实体 ARC 集团在相关期间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企

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相关盈利预测不包括商誉减值损失;同时,商誉减

值测试实质上属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期末的资产减值

测试,按照协议约定,应当在盈利补偿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主

体西藏银亿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并依据相关结果决定是否需进一步补偿,因此,基于公平与诚信

的原则,在计算本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时剔除了标的公司层面 2018 年度商

誉减值损失的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即西藏银亿因未实现 2017 年

度至 2018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应向公司补偿股份 42,433,379 股,同时应

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 29,703,365.30 元。

    上述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承

诺业绩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
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