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10-10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9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10月8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
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通知书》。《通知书》称,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宁波
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2、如果宁波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
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宁波中院正式
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不能顺利实
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十一)条”的相
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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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概述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公司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的《通
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由,向宁波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 565 号泰富广场 B 座 7 楼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 年 4 月 4 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工程款支付协议》,约定由公司
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1,469,335.50 元。截止目前,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共计
1,469,335.50 元已届清偿期,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仍未予以支付。
二、重整申请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
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
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
作。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2、如果宁波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
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宁波中院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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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不能顺利实
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十一)条”的相
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
工作。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
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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