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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三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 银亿

债券简称:H5 银亿 01、H6 银亿 04、H6 银亿 05、H6 银亿 07

债券代码:112308.SZ、112404.SZ、112412.SZ、112433.SZ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三十次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一九年十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
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公司”、“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
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
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51),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复牌恢复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为 2019 年 5 月 6 日,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 银亿”,
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后续转让安
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5),“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和“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作为特定债券,债券简称
由“15 银亿 01”、“16 银亿 04”、“16 银亿 05”和“16 银亿 07”相应变更为“H5 银亿
01”、“H6 银亿 04”、“H6 银亿 05”和“H6 银亿 07”,债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 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原债券简称:“15
银亿 01”、债券代码:112308,现债券简称:H5 银亿 01)的发行,发行金额 3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5 银亿 01”2018 年回售本金,未回
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原债券简称:“16
银亿 04”、债券代码:112404,现债券简称:H6 银亿 04)的发行,发行金额 7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公司未能按时足
额兑付“16 银亿 04”2019 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原债券简称:“16
银亿 05”、债券代码:112412,现债券简称:H6 银亿 05)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
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另公司未能按时足
额兑付“16 银亿 05”2019 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原债券简称:“16 银
亿 07”、债券代码:112433,现债券简称:H6 银亿 07)的发行,发行金额 4 亿
元,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
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另公司未能按时足额
兑付“H6 银亿 07”2019 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二、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5),发行人于近日获悉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                                                             账户 实际冻结金额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冻结日期
号                                                             类型    (元)
     南昌市银亿房地                                           一般结                2019 年 9
1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   1401****2356            407,835.36
     产开发有限公司                                           算账户                月 29 日
                                合计                                   407,835.36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江西高端电器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纠纷,涉及诉讼金额为 400,837.00 元。
         2.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91),其中:因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凯启”)与杭州四通传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四通”)供
     货合同纠纷(涉及诉讼金额为 3,269,195.93 元),宁波凯启的三个银行账户被冻
     结,实际被冻结金额 1,055,622.24 元。现因宁波凯启与杭州四通的供货合同纠纷
     案经宁波中院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宁波凯启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宁波中院
     《民事调解书》,截止目前,宁波凯启上述三个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
         3.对发行人的影响
         (1)发行人公告表明,公司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
     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
     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2)发行人公告表明,公司将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并积极筹措资金,妥善
     解决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解冻事宜。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1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
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三十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