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 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受让优质资产以及支付方式的设定将帮助尽快解决银亿控股及 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对公司资产质量产生积极影响, 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以资抵债事项,并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