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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4-14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02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2019-158),即国贸期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与公司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涉诉债券
本金为 3,486,000 元(以下简称“案件一”);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建投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
诉信托贷款本金为 396,900,000 元(以下简称“案件二”)。
     近日,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0 日收到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关于上述案件一的《民事调解书》
及上述案件二的《民事判决书》,现将该两起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一进展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原告: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6 层、15
层 1 单元。
     2、被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二)民事调解书【(2019)浙 02 民初 900 号】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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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告银亿股份支付原告国贸期货“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项下债券本金 3,486,000
元,并支付原告国贸期货以债券本金 3,486,000 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 7.03%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原
告国贸期货以本金 3,486,000 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
至实际付清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付清;
    2、案件受理费 37,713 元,减半收取 18,856.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3,856.50 元,由被告银亿股份负担。
    二、 案件二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A 座)
18-19 层 C,D 区。
    2、被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 573 号八楼。
    被告:熊续强,住浙江省宁波市。
    被告: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
    被告: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静远西路 405 号。
    被告: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 404B。
    被告:宁波银乾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九号 141 室。
    被告:宁波银亿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2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都汇中心 32 号 1-49 号。
    被告:余姚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石婆桥 76 号。
    (二)民事判决书【(2019)浙 02 民初 519 号】的基本情况
    1、被告银亿股份偿还原告中建投信托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 62,400,000
元,并支付原告中建投信托以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 62,400,000 元未履行部
分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 14.6775%计算的
罚息(含增值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被告银亿股份偿还原告中建投信托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
136,500,000 元,并支付截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不含)尚欠期内利息(含
增值税)人民币 77,484.72 元,并支付以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 136,500,000
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
14.6775%计算的罚息(含增值税),并支付以期内利息人民币 77484.72 元
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
14.6775%按季计算的复利(含增值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被告银亿股份偿还原告中建投信托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
198,000,000 元,并支付截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不含)尚欠期内利息(含
增值税)人民币 7,025,733 元,并支付以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 198,000,000
元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
16.377%计算的罚息(含增值税),并支付以期内利息人民币 7,025,733 元
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 16.377%
按季计算的复利(含增值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4、被告银亿股份支付原告中建投信托违约金人民币 19,845,000 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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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告银亿股份支付原告中建投信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
币 1,00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6、被告熊续强对被告银亿股份的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付款义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熊续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银亿股份
追偿;
    7、如被告银亿股份未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付款义务,则
原告中建投信托有权以被告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乾房地产销售代理有
限公司、宁波银亿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余姚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的抵押房地产(详见本判决书附件《抵押房地产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债务。原告中建投信托在
实现抵押权后,被告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乾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亿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余姚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银
亿股份追偿;
    8、驳回原告中建投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
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
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362,148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
2,367,148 元,由原告中建投信托负担人民币 152,500 元,被告银亿股份、
熊续强、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乾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宁波银亿



                                4
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余姚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
2,214,64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建投信托、被告银亿股份、宁波银亿置业有限
公司、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银乾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宁波银亿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余姚银
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熊续强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16 笔,
涉及金额 39,535,107.1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27%),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19
笔,涉及金额 27,753,673.2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19%)。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
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此外,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诉讼。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案件二所涉公司债券及信托贷款,公司
已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合同的约定计提应付利息,本次判决应付利
息等费用与账面已计提数差异不大,故该两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
影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需到实际清偿日才能确定,会对公司后期
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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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19)浙 02 民初 900 号】;
2、民事判决书【(2019)浙 02 民初 519 号】。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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