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的背景情况及 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 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