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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管理人关于重组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2020-10-13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组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业绩承诺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
发出的《告知函》中约定的三十个工作日的业绩补偿期限已满,西藏银亿
和宁波圣洲尚未将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
且亦未向本公司返回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存在能
否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管理人及公司会积极与业绩承诺方进行沟通,督
促其履行业绩补偿方案。
     2、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西藏银亿持
有公司 481,414,795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占其持股数
的比例为 99.63%),冻结股份数为 312,450,868 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
1,778,927 股;宁波圣洲持有公司 922,611,132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899,569,207 股(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97.50%),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 0 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股
份质押情形且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
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
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风险。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和 11 月分别完成发行股份收购宁波昊圣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100%股权和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亿圣”)100%股权的两次重大资产工作,鉴于两次重组标的宁

波昊圣和东方亿圣均未实现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故两次

重组业绩承诺方即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需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

    1、宁波昊圣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昊圣投资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4973 号】和《关

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

[2020]8357 号】,确认宁波昊圣未完成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承诺业绩。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业绩承诺方西藏银亿需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西藏银亿应实施的宁波昊

圣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 186,131,574 股,考虑到 2018 年度西藏银亿应

补偿的 42,433,379 股股份逾期未实施,因此西藏银亿累计应补偿股份数合

计为 228,564,953 股,该部分股份应赠送给除西藏银亿之外的其他股东。同

时,2019 年度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为 130,292,101.80 元,考

虑到 2018 年度西藏银亿应返还的 29,703,365.30 元现金分红逾期未返还,因

此目前西藏银亿累计应返还的现金分红合计为 159,995,467.10 元。

    2、东方亿圣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东方

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及

专项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0033 号】和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355 号】,确认东方亿

圣未完成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承诺业绩。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业绩承诺方宁波圣洲需相应履

行业绩补偿承诺,宁波圣洲应实施的东方亿圣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为 656,338,020 股,考虑到 2018 年度宁波圣洲

应补偿的 238,549,237 股股份逾期未实施,因此宁波圣洲累计应补偿股份数

合计为 894,887,257 股,该部分股份应赠送给除东方亿圣之外的其他股东。

同时,2019 年度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为 459,436,614 元,考虑

到 2018 年度宁波圣洲应返还的 166,984,465.90 元现金分红逾期未返还,因

此宁波圣洲累计应返还的现金分红合计为 626,421,079.90 元。

    上述关于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业绩补偿承诺的具体内容、未实现业绩

承诺原因、补偿方案等详情请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公

告》和《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

补偿方案的公告》,以及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202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1、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同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相关约定,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和 2020 年 8 月 22 日向业绩承诺

方西藏银亿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 42,433,379 股和 2019 年度业绩

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 186,131,574 股赠送给除西藏银亿之外的

其他股东;同时,要求其向本公司返还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
    2、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同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相关约定,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和 2020 年 8 月 22 日向业绩承诺
方宁波圣洲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 238,549,237 股和 2019 年度业

绩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 656,338,020 股赠送给除宁波圣洲之外

的其他股东;同时,要求其向本公司返还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

    三、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业绩承诺方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发出的《告

知函》中约定的三十个工作日的业绩补偿期限已满,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

尚未将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且亦未向本

公司返回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存在能否顺利实施

的风险。公司管理人及公司会积极与业绩承诺方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业

绩补偿方案。

    2、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西藏银亿持

有公司 481,414,795 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 479,635,868 股(占其持股数的

比例为 99.63%),冻结股份数为 312,450,868 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

1,778,927 股 ;宁波 圣洲持 有公司 922,611,132 股股 份,质 押股份 数为

899,569,207 股(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 97.50%),冻结股份数为 922,611,132

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 0 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股

份质押情形且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

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

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