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管理人关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0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1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1)。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1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经公司管理人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6、主持人:董事王德银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管理人授权董事王德银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48 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254,574,8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3201%,其中:出
席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及 股 东代 理人 共有 2 人, 所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数
1,719,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4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有 146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52,855,280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6.277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47,821,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1,71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46,101,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4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2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 于 签 署< 股 权 转
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 254,574, 234,957,5 92.294 19,617,3 7.7059
提案 1 0 0 通过
之补充协议(二)>暨 880 60 1% 20 %
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因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签署< 股权转让暨以资
47,821,5 28,204,21 58.9781 19,617,32 41.0219
提案 1 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0 0
39 9 % 0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