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2020-11-26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1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已裁定银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
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
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破产法》规定,《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
过《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
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
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
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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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
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
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
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上午通过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并表决通过了公司临时管理人转为正式管理人(以
下简称“公司管理人”)的表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7)。
在宁波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根
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的,应当设由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经报请宁波中院同意,公司将
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管理人现将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银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下
午 2:30。
二、会议形式和投票须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
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银亿股份
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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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亿股份股东组成。
(一)会议形式
银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网络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
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
(二)出席对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三)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
投票为准。
现场投票方式:由出资人本人到会填写管理人分发的表决票,或由委
托代理人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进行表决。以授权委托书
形式进行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落款日期为准。
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出资人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出资人会议召开当日,即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8:30-12:00 和下
午 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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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手续:
1、机构股东登记: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如有)、持股凭
证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还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
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股东账户卡(如有)、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
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如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登
记。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11 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
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宁波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2、根据《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
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若出资人
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
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
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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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
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三)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目前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遴选的重整投资人能否成
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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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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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受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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