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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2020-12-08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2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
定,《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
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
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银亿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且未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
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
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
亿股份”)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
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
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
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上午通过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并表决通过了公司临时管理人转为正式管理人(以


                                       1
下简称“公司管理人”)的表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7)。
    在宁波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
事项的,应当设由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经报请宁波中院同意,公
司将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6),管
理人现将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
滩大厦 6 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

                                 2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
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六)出席对象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银亿股
份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亿股份股东组成。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进行审议、表决。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提案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包括出资人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视为通过。
       三、现场出资人组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
        (二)登记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8:30-12:00 和下
午 1:3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11 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
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
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出资人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出资人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
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
        2、提案编码及意见表决
    (1)提案编码
                                                                           备注
序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4
    1、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2、出资人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3:00。
    2、出资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
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出资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248352(请注明“出资人组会议收”)
    邮箱:000981@chinayinyi.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11 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出资人组现场会议的所有出资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
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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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宁波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2、根据《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若
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依照《破产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
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并宣告公司破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
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三)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目前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遴选的重整投资人能否
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6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7
附件1: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三)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一 ) 投 票 时 间 :2020 年 12 月 11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上 午 9:15-9:25 ,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
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
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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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1
       方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受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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