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12-12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2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2:30 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
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
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银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2:30 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
(2020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会议
召开当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445 人(其中 3 名
股东同时参加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2,120,329,340 股,并以其第一次的网络投票为准),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3,183,862,87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9.0435%。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共有 2 人(不包括前述 3 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1,649,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410%;参与网络投票的出资
人及出资人代理人共有 44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82,213,273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9.002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出资人以外的中小出资
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共有 440 人,
2
代表股份 145,223,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05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649,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0.0410%;通过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 438 人,代表股份
143,573,55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564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人相关工作人员、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银亿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183,306,4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出 资 人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825%;反对 3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20%;弃权 17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5%。本次表决已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包括出资人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视为通过。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
人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666,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169%;反对 3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632%;弃权 17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00%。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李备战律师、尚斯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上正恒泰
律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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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1 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
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
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的出资人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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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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