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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1-02-03  

                        股票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08



                       银 亿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关 于 公 司 重 整计 划 执 行 进展 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书,通知书称: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嘉
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累计
支付投资款人民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根据《银亿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管理人将继续与重整投资人履行《重整投资
协议》。目前尚余投资款人民币 17 亿元未支付,仍存在梓禾瑾芯无法按照《重
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投资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2.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梓禾瑾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
相关规定提交的将剩余人民币 17 亿元投资款的支付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申请书。是否同意该等延期事项及其履行的进展情况,将在后续的公
告中进行披露。同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向重整投资人主张支
付逾期利息。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
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
                                      1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
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
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
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
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
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
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一)向债权人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 120 万元以下(含 120
万元)的部分,由银亿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以
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2
    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
债权人共 131 家,已经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2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
民币 115,618,305 元;剩余 9 家债权人因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更正或未提
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
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后续,公
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二)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进展情况
    1.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整体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书,通知书称: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
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重整投资协议》
的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管理人将继续与重整投资人履
行《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梓禾瑾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
的相关规定提交的将剩余人民币 17 亿元投资款的支付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申请书。是否同意该等延期事项及其履行的进展情况,将在后续的
公告中进行披露。同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向重整投资人主张
支付逾期利息。
    2.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具体节点
    截至 2021 年 1 月 4 日,梓禾瑾芯累计支付人民币 6.66 亿元,具体情况
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1
年 1 月 13 日,梓禾瑾芯支付投资款 3 亿元;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支
付投资款 5.34 亿元。
    3.重整投资人投资款的资金来源
    根据梓禾瑾芯 2021 年 2 月 1 日提供的书面说明,近期支付的 8.34 亿元
中,5 亿元为梓禾瑾芯有限合伙人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以下简称“鄞工创业”)的自有资金,3.34 亿元为梓禾瑾芯有限合伙人赤
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骥控股”)向宁波市诚业沥青有限公司
的借款。其他 6.66 亿元资金来源情况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根据梓禾瑾芯 2021 年 2 月 2 日提供的书面说明以及公开渠道查询结果,
鄞工创业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认缴出资总额为 70,000 万元,经营范
围为: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宁波市鄞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9,650 万元,占鄞工创业出资比例
为 99.5%;宁波盛世鸿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鸿元”)出资
350 万元,持有鄞工创业出资比例为 0.5%,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鄞工
创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实际控制鄞工创
业的主体为盛世鸿元,盛世鸿元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明明。
    根据梓禾瑾芯 2021 年 2 月 2 日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公开渠道查询结果,截
至 2021 年 2 月 2 日,其普通合伙人中芯梓禾创业投资(嘉兴)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郑昕,其有限合伙人赤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叶骥;其有限合伙
人宁波锐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琼晖;其有限合伙人宁波新
创合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成瑞宝;其有限合伙人宁波致芯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昕,目前梓禾瑾芯的出资架
构如下:




                                  4
    具体《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

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
务而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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