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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1-03-06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1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4 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收到浙江省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2
执 545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
波分行”)
     被告: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普利赛思等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普利赛思签订编号为 2018 年营业保字
-PLSSLB《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为了保证原告债权的实现,被
告普利赛思自愿提供保证担保。第 1.1 条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期间,在 3,3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原告依
据与被告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
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
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
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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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 29 日,宁波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2 民初 460
号】作出判决,其中:被告普利赛思在最高额 3,300 万元担保范围内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普利赛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204,14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09,142 元,
由被告普利赛思等方共同负担,鉴定费 50,000 元,由原告工商银行宁波分行
负担。
    二、《执行裁定书》【(2020)浙 02 执 545 号】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宁波分行
    被执行人: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
司、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普利赛思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与被执行人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普利赛思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普利赛思名下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康强电子,股票代码:002119)的股票 74,009,208 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为二
年,自 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22 笔,涉
及金额 16,401,590.5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 0.25%),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 37 笔,涉
及金额 56,668,481.6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
资产的比例为 0.86%)。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
合同常规纠纷等小额诉讼案件。
    此外,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中普利赛思所涉最高担保额,公司已按照
相关合同的约定计提了预计担保负债,该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
均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普利赛思为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持有康强电子股份 74,009,208 股,
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74,009,208 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 74,009,208
股,占其所持有康强电子股份总数的 100%,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 19.72%。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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