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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1-04-02  

                        股票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17



                       银 亿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关 于 公 司 重 整计 划 执 行 进展 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
司”)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
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
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

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

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

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更换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
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此后,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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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对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被继续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中规定的暂停上市标准,公司股
票将不被实施暂停上市,但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0 年 6 月 23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
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
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
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
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
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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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
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
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

    鉴于重整投资人严重违约,公司重整工作已受到较大影响,为保护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正与管理人积极沟通,敦促管理人及时

依照法律规定、《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解

除《重整投资协议》、启动更换重整投资人等相应措施,确保宁波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裁定的《重整计划》得到切实执行。

    三、风险提示

    1.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

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更换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
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此后,因
                                   3
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被
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中规定的暂停上市标准,公司股
票将不被实施暂停上市,但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
务而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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