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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的意见2021-05-20  

                             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的回复》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依
法裁定受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
申请。2020年8月28日,宁波中院依法决定管理人正式履行职责。2020年
12月14日,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银亿股份处于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了贵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管理人对
问询函高度重视,并结合管理人在监督《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职责,
对公司提交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的回复》所涉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无进一步补充意见。在此
期间,重整投资人多次表示正在抓紧落实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所需要的
剩余投资款,希望能完成本次投资。
   特此回复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