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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1-06-23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5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
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
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
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更换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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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
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
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
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
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
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
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由公
司在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六期清偿完毕,应自 2021 年起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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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第 20 日按比例向债权人清偿债权,首期还款日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同时,
公司应当就未偿还债权部分向债权人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利息,首期付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
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 120 万元以下(含 120
万元)的部分,由银亿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以
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
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
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
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
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
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及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
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
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鉴于重整投资人严重违约,公司重整工作和日常生产经营已受到较大影
响,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一直与管理人积极沟通,
敦促管理人及时依照法律规定、《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作出
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启动更换重整投资人等相应措施,确
保宁波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裁定的《重整计划》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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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提示
    1.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
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更换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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