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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21-06-30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5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山甲公司”)转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
浙 01 破申 76 号】,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毛卫华、张悦
对川山甲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一)破产事项简述
     1、申请人:毛卫华、张悦
     2、被申请人: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288号康恩贝大厦1幢801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华,董事长兼总经理
     3、破产事由:2021年3月,申请人毛卫华以川山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川山
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川山甲公司系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现有证据,川
山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破产原因具备。并且,
根据(2021)浙0108号民特249号民事裁定书、浙杭劳人仲案(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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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仲裁裁决书以及该案的执行情况,毛卫华、张悦系川山甲公司的债权人,
其有权申请川山甲公司破产清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毛卫华、张悦对被申请人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持有川山甲公司股权非近期出售,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该项金融资产原始投资成本299,999,999.00元,2020年度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4,850,908.50元,截止2020年末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为125,149,090.50元。
    目前因川山甲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上述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预计将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5,149,090.50 元,该项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预计不会对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预计影
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149,090.50 元。本次裁定不
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审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作为川山甲公司的股东,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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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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