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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2021-057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v5(2)2021-07-19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5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
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
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银亿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本次债权人委员会决议中“拟同意
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的事项还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

                                      1
定,债权人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
间,将另行通知。上述延期事项是否能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
性。如《重整投资协议》被终止,则由管理人根据规定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
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
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期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5 个多月时间里,梓
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
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 2021 年 2 月 1 日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
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
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

                                     2
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
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
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
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
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
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
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
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
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
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
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银亿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经债委会集体审议,并由各委员作出盖章(或受权代表签字)决议意
见,本次债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下列两项议案:
    议案一:拟同意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

                                  3
2021年9月30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若至2021年9月30日投资人仍未
全额支付32亿元人民币重整投资款,其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
《补充协议》(待签)立即自动终止,并须立即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承担
全部违约责任;管理人应当不晚于2021年8月31日前与投资人签订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补充协议》,投资人提交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
细节的报告》内容应纳入《补充协议》具体违约责任约定中。
    议案一表决结果:四票“赞成”;壹票“反对”;零票“弃权”;“赞
成”意见超过债委会委员半数,议案一表决通过。
    议案二:债委会关注到银亿股份现任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0 年 11 月届满,
且目前个别现任董事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债委会提请银亿股份有权提案股东、董事立即
依照法定程序对银亿股份不符合任职资格的现任董事进行改选。
    议案二表决结果:三票“赞成”;贰票“反对”;零票“弃权”;“赞
成”意见超过债委会委员半数,议案二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委员会决议中“拟同意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
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事项还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
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债
权人会议,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上述延期事项是
否能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重整投资协议》被终止,
则由管理人根据规定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
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

                                    4
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期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5 个多月时间里,梓
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
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 2021 年 2 月 1 日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
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
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申请以来,公司一
直处于重整时期,重整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将视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
况,自行安排并完成董事会相关换届工作。
       4.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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