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0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6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8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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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明海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明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0 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463,598,88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335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59,047,58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22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16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551,3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0.113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6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7,2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00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6 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 4,55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13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1,463,598, 1,462,995,6 99.9588
提案 1 603,200 0.0412% 0 0 通过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883 83 %
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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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9484
提案 1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4,658,500 4,055,300 87.0516% 603,200 0 0
%
动资金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顾飞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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