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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21-09-09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7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网
络投票表决通道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开通,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 23 时 59 分关闭。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1)。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表决结
果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23 时 59 分表决截止,经统计,债权人对“关于是
否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权 人 共 98 家 , 代 表 的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总 额 为
6,604,309,039.82 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 95 家,其中同意的债权
人共 94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98.9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
4,973,477,732.8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5.31%。
     经统计,同意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半数,
代表的债权额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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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关于是
否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议案。
       二、风险提示
    1.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
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
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期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7 个多月时间里,梓
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
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 2021 年 2 月 1 日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
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
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2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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