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的背景情况及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股 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助力公司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王海峰、苏新龙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