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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12-29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银亿,股票代码:

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27 日、28 日)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偏离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1-087),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6,004,245.8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5.19%。

    2、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

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

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由嘉

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

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32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详情请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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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04)。

       3、公司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
的《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

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
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7 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 16 家公司与

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 年 9 月 16 日,合并重

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
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

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

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5、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

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

                                     2
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

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

《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
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3.3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
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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