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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6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3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1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17 人,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006,874,13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40.07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4 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33,714,26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2.345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773,159,8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7336%。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
       份 307,116,4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19%,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45,513,62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455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1,602,836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616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4
        《关于与专业机构
                           1,018,67      1,009,109       99.061       9,531,58        0.9357        32,5         0.003
提案1   合作对外投资暨关                                                                                                   表决通过
                                 3,497          ,412          1%                 5          %       00           2%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改经营范
                           4,006,87      3,997,082       99.755       9,758,89        0.2436        32,5         0.000
提案2   围及修订<公司章                                                                                                    表决通过
                                 4,138          ,739          6%                 9          %       00           8%
        程>的议案》

         注:1、上述提案1所涉 及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了本次表 决;
               2、上述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对
                                    307,116,     297,552,3           96.8858                        3.1036         32,50       0.010
提案1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531,585
                                          461                 76             %                             %             0       6%
        》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      307,116,     297,325,0           96.8118                        3.1776         32,50       0.010
提案2                                                                             9,758,899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61                 62             %                             %             0       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杨清鹏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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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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