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3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1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17 人,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006,874,13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40.07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4 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33,714,26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2.345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773,159,8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7336%。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 份 307,116,4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19%,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45,513,62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455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1,602,836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616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4 《关于与专业机构 1,018,67 1,009,109 99.061 9,531,58 0.9357 32,5 0.003 提案1 合作对外投资暨关 表决通过 3,497 ,412 1% 5 % 00 2%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改经营范 4,006,87 3,997,082 99.755 9,758,89 0.2436 32,5 0.000 提案2 围及修订<公司章 表决通过 4,138 ,739 6% 9 % 00 8% 程>的议案》 注:1、上述提案1所涉 及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了本次表 决; 2、上述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对 307,116, 297,552,3 96.8858 3.1036 32,50 0.010 提案1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531,585 461 76 % % 0 6% 》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 307,116, 297,325,0 96.8118 3.1776 32,50 0.010 提案2 9,758,899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61 62 % % 0 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杨清鹏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4